6月14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教学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李海燕主持。
会上,李海燕宣读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辽宁省独立学院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结果的通知》和《关于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第一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学院被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体委员讨论并通过了《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城建学院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全院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学院要以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契机,继续深入落实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各项要求,以培养本科应用型高素质多样化人才为根本,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逐步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独立学院这一目标。(通讯员:于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