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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举办辅导员学习交流会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7-04 00:00:00 | 点击:

    6月28日,学生处召开辅导员学习交流会,学生处、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生处李厚艳处长主持。
    会议学习了《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五位辅导员代表就违纪学生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案和如何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他们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经验,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建议,针对如何教导性格孤僻的学生进行了交流总结。管理系主任助理鲍宇在发言中谈到,辅导员应当做好教师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努力做好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地提升工作能力。在违纪学生管理方面,应注重对违纪学生的教育方法,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沟通技巧,完善追踪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考察期。建筑与艺术系副主任张猛在发言中指出,要不断完善违纪学生管理机制,让学生能够端正态度,正确地对待和处理违纪情况。同时,辅导员应当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管理系分团委书记于婷认为,辅导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自身素质的培训,并且要经常与其他院校的辅导员交流,相互学习经验与方法,提升自己的个人能力与素养。对于违纪学生处理方面她强调,辅导员应当加强教育学生正确认识违纪现象,让学生认真分析违纪的原因,并且从中吸取教训,让学生不断地走向成熟。环境系分团委书记吕品超在发言中谈到,辅导员应当教育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纪律和规定,通过辅导员与违纪学生的沟通交流,让学生认识错误所在,取得收获。土木工程系辅导员刘铮铮通过自身实际经验,通过学生案例阐述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在听取完代表发言后,李厚艳处长指出,学生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是学生工作实施的主体,辅导员要继续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为学生教育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要突出跟踪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动向,为深化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提供重要保障。
    本次交流会对完善学校违纪学生的管理工作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通过构建交流平台,让与会辅导员达到共识,对学校学生工作,特别是思想教育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讯员:冯香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