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城建院发〔2023〕145号)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专科学籍管理规定》(城建院发〔2023〕14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进行了清查,我校多次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沟通,均不予配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凤缘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
序号 | 学院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班级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195010408 | 刘凤缘 | 男 | 机械194 |
2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207040224 | 赵芷瑞彤 | 女 | 网媒20-2 |
3 | 管理学院 | 146020133 | 赵艺淏 | 男 | 会计141 |
已通过微信、电子邮件、户籍住址等方式向学生送达退学决定书。为规范退学工作的环节和流程,学校对该部分学生的拟退学事宜进行公告。如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日期: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4日。联系电话:024-31919015(8:30-11:00,13:00-16:00)。
特此公告!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