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教外留[200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关于学生申请出国(出境)学习、访友、旅游申请审批办法如下:
一、自费出国留学
1、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在学期间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填写《学生自费出国(出境)学习、访友、旅游申请审批表》。
2、《学生自费出国(出境)学习、访友、旅游申请审批表》须经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教务处、主管学籍校领导审核批准。申请人持批准后的《自费出国留学申请审批表》到学生处开具同意办理出国手续通知单,申请人持此通知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欲保留学籍者,应同时提出申请。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保留学籍期间需按本专业同年级标准交纳一年学费,被批准保留学籍的学生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学籍证明,同时办理离校手续。
4、不保留学籍者,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5、不办理手续擅自离校,离校时间超过2周者,学校予以退学处理,学校不再负责转寄档案,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开具学习证明。
6、保留学籍学生申请复学应在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保留学籍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7、自费留学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学校只负责学籍注册,发生其他一切事件均由个人负责。
二、赴境外探亲访友、旅游
1、凡本校学生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均可申请赴境外探亲访友、旅游。
2、学生赴境外探亲访友、旅游,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填写《学生自费出国(出境)学习、访友、旅游申请审批表》。
3、《学生自费出国(出境)学习、访友、旅游申请审批表》经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教务处、主管学籍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到学生处开具同意办理出国手续通知单,申请人持此通知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申请赴境外探亲访友、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在学校教学活动期间不予批准。
5、学生赴境外探亲访友、旅游期间,遇患病或意外事故等,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6、赴境外探亲访友、旅游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离校时间超过2周者,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7、在探亲访友、旅游期间,发生一切事件均由个人负责。
三、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