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条件:在我校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
2.教职工到业精楼A413领取介绍信,并按照《教职工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材料提交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的每月的25日-30日
地点: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和平区中山路83号海悦大厦14楼)
联系人:杜金璐
电话:22517916
教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3700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