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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及日后报销各类款项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次数:3071        返回列表
 疫情期及日后报销各类款项流程

为保证疫情期及日后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此将疫情期间报销各类款项的工作流程再次进行公示,请仔细阅读:

1.经办人制作用款申请凭证(票据)

请经办人正确填写用款申请单(如报销,需附整理粘贴好并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请自行将原始凭证、沿虚线裁剪后的用款申请单依次粘贴在用款凭证粘贴用纸上,递至本部门的用款申请凭证(票据)需保证原始凭证包含在用款凭证粘贴用纸之内,原始凭证之外的附加文件等无需折叠在用款凭证粘贴用纸之内。

请款类票据(日常非工程类请款)应严格按照用款申请单格式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因特殊情况未详细填写以上信息或一笔请款需分项支付多家单位账户,下款后经办人须填写学校付款账户明细或编辑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支付金额的短消息、发送至出纳,为提高付款效率,请忌发图片;报销类票据若不填写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默认为收款账户为经办人本人,通常汇入经办人工资卡内;特殊情况请单独沟通。

2.系部主任、部门负责人审签 

(1)固定资产、图书及低值易耗品(如U盘、移动硬盘、电话、交换机等)需先到资产设备处进行登记确认。

(2)维修费需验收人签字确认。

3.业务主管院长复审签字 

4.计划财务处会计、财务主管审核

受疫情影响,学校实行弹性值班工作制度,可能会影响到计划财务处审核票据工作。无法在校审核,请经办人将填写,制作,系部主任、部门负责人审签,业务主管院长复审签字后的用款申请凭证(票据)以其他方式联系计划财务处会计审核,将审核同意的微信截图等证明资料及纸质版用款申请凭证(票据)转至出纳,出纳暂代替向财务主管请示。疫情过后开展正常工作,经办人需自行请会计、财务主管审签票据。

计划财务处拒收格式不正确、内容不全面、审签不全面的用款申请凭证(票据);已收,但会计、财务主管未审批同意的用款申请凭证(票据)将立即返回给经办人;退回未审批通过的用款申请凭证(票据),请经办人自行沟通下款后、按最新指示、按需要重新办理各类款项,计划财务处拒收退回未审批通过的用款申请凭证(票据)。

5.分类办理

(1)日常5000元以下,直接送计财处请款;

(2)日常5000元以上,院长审签;

(3)非日常50000元以下,院长办公会批准,院长审签;

(4)非日常50000元以上,党政联席会批准,院长审签;

6.计划财务处处长及财务副院长请款

7.审批通过

8.下款后,计划财务处出纳联系经办人,办理付款工作

9.补充内容

学校收款款项需要开具收据的,请经办部门经办人至少提前一天将《经办单位(部门)交款明细》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cjjccwc@163.com。

因极特殊情况,有处内领导同意的、已递交到计划财务处审签不全的用款申请凭证(票据),必须在处内用款申请凭证(票据)管理人在岗时方可借出,借出材料为需要补办部分(补办部分可与其他黏贴好的原始凭证用夹子或回形针固定好),无需改动的部分概不借出,补办手续请经办人提前沟通,当日借出立即补办手续、立即返还票据。票据遗失、责任重大,请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