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设置的一级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现有教职工5人。 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2.负责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加强全校财会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工作技能,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及学校全年的财务预算。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人员工资、岗贴、津贴、奖学金等各类资金的核发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按期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查询、移交,并按规定期限、规定程序进行销毁;负责以前会计年度会计凭证的查询和取证。 6.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调整、清理固定资产和材料账目。 7.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参与大宗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审议,参与学校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 8.负责全校科研专项资金和各类贷款的管理工作。 9.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协助做好全校的综合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校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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