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召开2013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会议
2012-10-15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2]25号)精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针对这一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10月10日下午,招生就业处召开会议,落实2013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会议由副处长宋金刚主持,2009级辅导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1号)的相关要求,针对如何建立贫困生台账、就援助对象、认定标准、审核认定程序、援助项目等的具体细节都进行了介绍。会议强调在建立台帐和援助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贫困生援助资格,收回已放相关资金。各辅导员要认真做好相关的审核工作,确保学院援助工作顺利有序完成。会议要求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工作,要加强组织、严格审核,招生就业处也会对上交的材料做严格的二次审核,并确保学院能够顺利及时的完成本次援助工作。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院2013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招生就业处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援助工作能够惠及困难家庭毕业生,为他们顺利完成求职就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通讯员:李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