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积极推进独立学院科学发展
2012-01-13 00:00

    截至2010年底,江苏省共有民办性质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3.90万人,占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6.6%,占全国民办普通本专科生总数的9.2%,其中民办普通高校26所、在校生14.08万人,独立学院26所、在校生22.25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江苏省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为探索独立学院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有效方式,江苏省先后组织召开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民办高校座谈会,开展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进展情况调研,加强对独立学院分类指导,切实落实鼓励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为民办高校以及独立学院发展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2010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推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为落实意见的精神,江苏省印发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细化落实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民办教育综合会商机制,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与编办、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商,落实完善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民办学校法人登记类型。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些措施都为独立学院以及民办高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对具备相应条件、符合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需要,要求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积极报请教育部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5月,原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成为江苏省第一所转设的独立学院。在转设工作中,严格按照独立学院中止办学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财务清算,依法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并对照独立设置普通本科高校的要求,督促举办者充实和完善相关办学条件。太湖学院的转设为江苏省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独立学院科学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是努力优化独立学院布局,充分拓展办学空间。对办学条件不能满足《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要求,特别是校园占地面积不达标,在本地拓展办学空间有困难的独立学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寻求多方支持,拓宽办学空间。例如: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已经教育部批准,迁址泰州中国医药城,泰州市委、市政府将其列为全市重点工作项目之一。翰林学院与迁址前相比,规模增加一倍,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其基于政产学研合作的独立学院办学新模式探索,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也为学院自身发展赢得了机遇。此外,另有三所独立学院已与地方政府和相关社会力量签署协议,拟迁址到相关市办学。
    四是切实落实鼓励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江苏省积极开展独立学院的调研,全面了解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解决途径,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努力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方面,落实有关鼓励性政策,主要是不断完善独立学院的法人登记制度,落实独立学院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另一方面,依法推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主要包括加强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对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监督,积极建立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和学费专户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研究制定包含独立学院年检制度在内的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加强对独立学院办学状态的有效监督,促进独立学院加快过渡步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江苏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