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2015-09-07 00:00
城院党发〔2015〕1号

各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经上级党委批准,学校党委已更名为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启用“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印章,原“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印模 
 
 
 
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