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的通知
2014-11-13 00:00
各单位:
    现将《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

就业与创业指导处
2014年11月13日

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辽学就〔2014〕90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宣传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在全省高校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帮助大学生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技能,推进大学生创业成果的有效转化,扎实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现决定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为做好大赛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辽宁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含本专科生、硕士、博士生)。
 
二、参赛内容和要求
    1.大赛以创业计划书、现场展示与答辩的方式为主要评价内容进行评审和比赛。
    2.参赛作品应力求紧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突出辽宁振兴为主要方向。重点在以下9个领域,也可以选择其他类别的作品参赛。
  (1)装备制造业及机械能源类;
  (2)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类;
  (3)生物、医药类;
  (4)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
  (5)新型材料类;
  (6)电子信息及应用类;
  (7)互联网技术应用及物联网开发;
  (8)现代服务业类;
  (9)文化与传媒及应用类。
    申报参赛的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提供给评委会。创业计划书主要围绕企业概况、产品与服务、市场与竞争分析、创业团队、营销策略、生产与运营、财务分析、风险分析及附录等方面撰写。
    参赛作品应填写作品申报表和创业计划书,并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给比赛承办机构。其中,纸质版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参赛作品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3.参赛者应以团队方式参赛,每个创业团队2-5人,每名在校学生只可参加一个项目比赛。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须为2015-2016届高校毕业生。每个团队设指导教师1名。
    4.大赛将实行分类申报、统一比赛、适当加分的方式,即参赛作品分为已创业和未创业两类,按照同一标准共同组织比赛。凡是已经创业的参赛项目,大赛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将视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5%的加分。
    5.参赛作品一律需要经过分区赛(初赛),在分区赛的基础上,由参赛者所在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比赛,每所高校申报作品不超过3项。
    6.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标准及评分、创业计划书模板、“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办法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公布。
三、比赛进程安排
    本届创业大赛共分为分区赛、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
    1.大赛设立分区赛,由各高校向组委会申报举办(分赛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组委会将向具备比赛条件的学校授予“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X X 大学赛区”的牌匾或证书,赋予组织该赛区赛事活动的权力。对于不具备单独组织分区赛的高校,将由组委会协调,组织若干所高校联合承办分区赛。
    各高校在获得分区赛授权后方可举办分区赛,并按照组委会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统一的比赛程序和评分标准组织赛事活动。组委会将指派专家和工作人员深入部分高校进行创业辅导和赛事指导,也可应高校的邀请指派专家担任分区赛的评审工作。分赛区竞赛结束后,该赛区所在高校负责向大赛组委会推荐进入省级比赛的作品。
    2.大赛组委会将各分区赛推荐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从中选出60个作品进入省级复赛。
复赛将分为两个赛区进行,组委会将参加复赛的60个作品平均分配到两个赛区,分别产生各自赛区的各项名次,每个赛区的前10个项目进入省级决赛。
    3.大赛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发布“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赛事预通知。同时,各高校申报分区赛资格,截止时间11月20日。
    2014年12月,发布“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正式通知。
    2014年11月-2015年3月底,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分区赛。3月31日前各高校报送推荐项目名单。
    2015年4月-5月,辽宁省第三届创业大赛初赛、复赛。
    2015年6月,辽宁省第三届创业大赛决赛和颁奖典礼。
    复赛、决赛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四、赛事奖励
    1.本届创业大赛决赛共设置:
    特等奖2项,颁发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6项,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等奖12项,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等奖40项,颁发证书。
    2.大赛将评选“优秀创业导师”2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3.大赛将评选“优秀组织奖”20个,颁发奖牌和奖金。
五、项目扶持
    1.资金和场地扶持。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的团队,准备实体创业的,可直接入驻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规定的校园分基地,享受资金和场地扶持。资金扶持方式为无息借款和股份投资,无息借款额度为5-10万元,股份投资额度为5-30万元。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将为进驻基地的每个团队提供40平方米为期2年的免费创业场地扶持。
    2.创业风险投资。组委会在比赛期间将安排创投专家和风投机构人员在现场进行投资咨询和洽谈,投资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并将聘请律师对合作的全过程提供法律咨询。
六、免责声明
    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报道,属于参赛者(个人或团队)自行把参赛方案中技术及商业内容进行披露的,由参赛者自己负责,与大赛主办方无关;参赛团队中涉及方案中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的所有人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己承担责任。大赛组委会和参赛评委不得泄露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本次大赛的信息将不定期发布在大赛指定网站,其他媒体和网站发布大赛的有关信息须经大赛组委会授权确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创业部
    联 系 人:陈 森、王 宏、刘静萱  
    联系电话:024-86866972、86844524
    电子邮箱:lncy_org@126.com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