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2013-10-07

第一条  奖励原则
  (一)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学校对各项奖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四)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主要分为评定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
第二条  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1、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讲究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生活俭朴。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除贫困生外,应该按要求交清各种费用。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种类: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
2、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
⑴ 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额度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2500元/学年·人,按全校学生数的1‰以内评定。
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按全校学生数的3%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人,按全校学生数的5%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按全校学生数的7%以内评定。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参考依据。
评定条件: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学年内各门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一次性通过。
毕业生不参加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在所参评学年至该学年学风表彰大会召开期间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获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的学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a、每学期必修课、限选课考试的平均学分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任选课成绩为优秀。
b、体育考核达到良好以上。
⑵ 社会工作奖学金
评选比例按全校学生数的4%以内评定。
奖励额度为100元/学年·人。
评定条件: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在当年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在前1/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主动思考和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能按时完成老师和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所承担的工作成绩明显,在同专业、年级或学校中排在前列。能够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
在学风建设和其它各项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较好,威信较高。
所在宿舍建设较好。如寝室长参评,所在寝室需两个学期均为优秀寝室。
毕业生不参加当学年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
在所参评学年至该学年学风表彰大会召开期间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社会工作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兼得。
第五条  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
1、荣誉称号的种类
  个人奖项:省、市级三好学生(标兵)、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集体奖项:省、市级先进班级、校级先进班级、文明寝室、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2、评定比例及评选条件
  评定比例
  学校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左右。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左右。
  学校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8%以内。
  学校先进班级:比例为在校班级数的10%左右。
  学校文明寝室:比例为在校寝室数的10%左右。
  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2个系
3、评选条件
⑴ 学校三好学生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3以内。
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所在宿舍平时检查卫生等级在B级(含B级)以上。
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三好学生标兵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10以内。
在所参评学年至该学年学风表彰大会召开期间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兼得,三好学生与三好学生标兵不兼得。
省、市级三好学生需具备当年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⑵ 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者应是校团委、系分团委、学生会委员及以上干部;校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楼层长,由各组织负责部门商定);各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在学校、系相关部门协助工作的学生助理,并且任职时间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2以内。
所在宿舍平时检查卫生等级在B级(含B级)以上。
在所参评学年至该学年学风表彰大会召开期间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在具备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基础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8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不兼得,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兼得。
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需具备当年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⑶ 学校优秀毕业生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总评排名年级前二分之一,无不及格科目。
各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两次以上(含二次)校级表彰或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本科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同等条件下,已签约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毕业当年已考取硕士研究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参评。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具备当年省、市级优秀毕业评选条件。
⑷学校先进班级
班委及团支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工作扎实,开拓进取,成绩突出;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班级学生所住宿舍安全、卫生状况好,班级内寝室在学年校系检查中D级率低。
本学年全班学生无违纪行为。
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全班学生各门课程考试一次性及格率高。(及格率=及格人次/总人数乘课程门数)
本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班级人数比例高。
学年内本班无恶意欠费现象。
教室卫生或早操成绩好。
省、市级先进班级集需具备当年省、市级先进班级集评选条件。
⑸ 学校文明寝室
卫生整洁,学年内平时检查卫生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生活秩序良好,有明确的分担责任制和值日生轮流制。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
寝室建设好,有特色,文明健康,寝室成员团结互助。
⑹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以系为单位参加评选)
①系领导重视学生工作,参与学生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工作。
②学生工作队伍稳定、团结、精干、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中,工作努力,学生比较满意。
③学生辅导员能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配合,共同搞好课堂教学,教师满意。
④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安排、有总结、有特色,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并能结合本校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出一定的经验。
⑤系内无政治隐患,在学生中形成了良好的风气,违纪率低,无违法现象。
⑥全系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课堂秩序和自习秩序良好,学习成绩总体良好。
⑦全系学生遵守公共道德,尊重师长,服从管理,讲究卫生,寝室卫生达到公寓卫生标准。
⑧早操出勤率高,运动会及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良好,成绩突出。
第六条  奖励方式
给予相应的奖学金或奖品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或证书
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学校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
向“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学生家长发送喜报。
第七条  评选及表彰时间
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于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当年9-10月份进行。
学校优秀毕业生于学生最后一个学期的5月份进行。
第八条  评选的实施工作,由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要求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经过个人总结、
小组评议、班级提名、各系推荐的程序,填好表格,写出主要事迹和推荐意见,形成一套书面材料。学生综合奖项的评选,评选学生成绩为操行成绩与学业成绩按比例相加后的总和,其中操行成绩占20%,学业成绩占80%。“先进班集体”等先进集体的产生,先由各班级提出申请,各系按指标比例评选后同意推荐。
第十条  各系奖励评选推荐材料,送学生处审核汇总,并将评选结果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㈠ 下发评选通知
  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生处为常设机构),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结合该学年实际情况,安排奖励评选工作,并将评选通知下发各系及有关部门。
㈡ 公布政策
  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推优的有关文件及通知,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相关评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㈢ 各系提出预选名单
  个人奖励的各系根据已公示的本班学生在学年内综合测评排名,结合评选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个人其它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由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上报,由各系审核通过后确定预选名单。
  集体奖励的由各系确定符合条件的集体名单。
㈣ 班级民主评议
  各系符合条件的个人奖励预选学生要在班级内进行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演讲,所在班级同学对该生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赞同票应超过班级人数的1/2。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报名单。
㈤ 公示及上报
  各系将拟报名单系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关类别的推荐审批表,附带相关材料上报至学生处。
㈥ 组织谈话
  相关辅导员对拟报名单个人或集体主要负责人单独谈话。
㈦ 学校评审确定
  学校相关部门对各系拟报名单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将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或集体名单提交至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行文进行表彰奖励或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
第十二条  监督工作
⑴ 同一名学生原则上不能因一种事由同时获得多种奖励和奖学金。
⑵ 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或集体,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将撤销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或所得荣誉。
⑶ 相关辅导员应在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发放后一周、一个月、一学期分别找相应获得者或集体主要负责人进行跟踪谈话,适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励志教育。
⑷ 由各系负责对本系评审情况负责解释。
⑸ 学校对各系、班级和学生个人进行奖学金评定和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并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明确的是常规的学生奖励种类。因需要,学校阶段性开展的其他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可按其评选的具体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