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3-10-31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本报告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3]52号)要求,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根据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进行调研和编制,并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网站校务公开专栏登载。

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涵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3年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组织、信息公开实施条例以及相关信息公开条目规范化的基础上,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以信息公开推进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

学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依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公开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校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及监督和保障等内容。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内容,明确部门负责条目,分类管理并结合各部门实际进行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及时性和权威性,为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参与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学校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1.互联网。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本年度学校官方网站中“新闻动态”和“公告通知”栏共发布相关信息800余条。

2.会议安排。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重要会议日程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在校内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予以公布。并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全校教职工大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3.学校文件。印发学校党委文件、行政文件等形式在办公自动化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4.宣传平台。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橱窗、校内广播、电子屏幕、校报等形式公开信息。本年度内共公开微信233条、微博14460余条,学校校报9期、电子屏幕1515条。

5.其他形式实施公开。   

(三)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校按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在学校主页“学校概况”中予以公开,并每年根据学校相关部门信息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校务公开”及学校办公自动化中予以上网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由学校党群工作部负责,每年学校工作报告均在教职工大会上宣读,并在学校办公自动化上予以公开。

4.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均在每年的全校教职工大会予以公开,并在校园网和办公自动化以备查询。

5.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学校主页设置专题网页,并在每年度按照公开时间要求,上网予以公布。

(二)招生考试信息

6.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我校无特殊类型招生,我校招生章程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学校招生资讯网的相关下载版块中供考生下载参看,此外,我校所有招生的省、市的招生考试网在对考生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也会公开我校的招生简章,提示考生仔细参读。我校招生广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办的《辽宁招生考试》杂志中刊登,并转载到各大教育网站,如中国教育在线等,同时也会体现在学校招生资讯网的信息快讯及招生计划版块中。学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网站等新媒体渠道对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进行宣传。以上内容都收录在当年的招生简章中,并面向社会公布,而且以邮寄的方式寄给全国的对口生源高中。

7.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录取结束后,考生个人录取信息在学校招生资讯网中“录取查询”进行查询,也可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等各省教育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最低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整理并公布在学校招生资讯网的历年分数线版块中。

8.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可以拨打学校招生资讯网首页下方的咨询申诉电话,也可以通过招生资讯网首页的“在线咨询”进行在线咨询及申诉,调查及处理结果公布在招生咨询网上。也可通过关注学校招生公众号和学校手机网站进行了解。我校专升本的报名信息以及考试大纲通过学校招生资讯网的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包括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的报名文件、学校的专升本报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新生的报到须知、缴费须知、入住学生宿舍须知公布在《新生入学须知》中,随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给考生。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办的《辽宁招生考试》上公布了我校的分专业计划,沈阳市教育局主办的《招生考试通讯》上公布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和招生信息。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9.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办公自动化及时上传上级部门及学校下发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与政策性文件,加大文件的宣传力度,使学校教职工理解相关文件及政策内容。同时,为方便教职工报销,提高效率,规范程序,在办公自动化中更新发布《财务处报销流程》,供教职工参考。

10.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学校年度未受捐赠财产。

11.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学校未有校办产业。

12.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相关信息已在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中予以公布。

13.学校预算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14.学校决算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15.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发布收费信息公示,学生收费信息公开面向学校职工及社会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化,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人事师资信息

16.本年度没有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兼职。

17.学校未有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18.调整校内部门岗位设置。本年度学校成立了监察处。

19.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学校干部任职经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均通过办公自动化予以了公示,人员招聘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师资队伍”中的人才招聘进行了公示。

20.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是有效开展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党政办公室为教职工申诉的受理部门,下设组织结构,由校领导、党政党群、人事部门,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五)教学质量信息

2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要求,确定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在学校主页“校园简介”和学校“招生简章”中均已公开。

2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上述内容均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填报,面向全社会公开。

2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上述内容均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填报,面向全社会公开。

2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上述内容均在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填报,面向全社会公开。

2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我省对毕业生的政策措施文件都发布在“就业指导网”就业政策栏目中。我校对毕业生的政策性文件发布在“校务公开”中。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服务电话,公布在学校“就业指导网”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开。

26.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均已在就业(毕业生)信息宣传册、学校官网和就业信息网中公布,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就业流向,报送在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

27.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我校每年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并在我校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布。

28.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本年度我校继续重视艺术教育在理工科院校中的重要熏陶作用,通过举办各类文艺活动不断开阔学生的艺术视野。

29.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我校每年定期发布教学质量报告,并在我校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布。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0.学籍管理办法。我校现有《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专科学籍管理规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并在学校办公自动化予以公开。

31.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的申请与管理规定。上述信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开,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32.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新生入学教育中,辅导员带领新生重点学习《学生手册》,其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办法、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奖励处罚、学生申诉等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减免学费、奖助贷等情况通过网络与纸质的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上报并存档。

33.学生申诉办法。我校现有《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本年度未收到学生申述。

(七)学风建设信息

34.学风建设机构。学校印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办公自动化予以公开,相关学风建设信息均予以公开。

35.学术规范制度。学校现有学术风气建设领导小组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师与学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校办公自动化予以公开。

36.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制定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包含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并在学院办公自动化予以公开。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3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留学生院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办学等相关信息,部分新闻和招生等信息也同时通过微信平台作为辅助手段发布。

3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制定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行为守则(试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开。

(九)其他信息

39.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按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求,所有突发事件均按规程逐级上报,并在妥善处理完毕后予以一定范围内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已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公开实施条例》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明确了我校依法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在网站上公开了信息公开指南、联系方式。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评价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举报、复议、投诉等现象。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目前,我校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组织全校各部门认真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考核与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

(四)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

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有关制度,如对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五)进一步构筑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官方网站”的建设工作

在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发布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六)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

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