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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2099        返回列表
 各基层团委: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我校团委讨论研究,报至校党委批准, 拟定于2021年6月末或7月初召开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拟定于2021年6月末或7月初
      二、大会地点
      音乐厅
      三、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主要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全面提升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引导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服务于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青年智慧与青年力量。
      (二)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代表选举
      (一)代表名额
      “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210名,其中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20名,除在外实习年级,原则上要求名额覆盖到每个班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均占一定比例;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代表50名。
      (二)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未受到法律或校纪校规处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和时间要求
      出席学代会的代表,由学校现有的8个分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为选举单位。代表产生的程序如下:
      1.各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要求,以基层团支部(班级)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向选举单位提出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
      2.各选举单位根据团支部(班级)推荐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代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本单位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参会代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各选举单位要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于2021年6月16日下班前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代会”代表登记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代会”代表名册》交至学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syucutw@163.com,纸质版交到留学生院205室)。
      五、工作要求 
      (一)召开第三次学代会是我校学生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学代会的重要保证。各基层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学代会的重要意义,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
      (二)选举过程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学生组织报告。各基层学生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审查把关,坚决反对和防止选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务必按时间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