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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2273        返回列表
      为了规范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的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权限
      图书馆受学校委托,负责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图书馆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使用原则
      1、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应遵循校级活动为主的原则。
      2、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先到先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会场规模为300人,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与会人数少于150人或多于300人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使用范围 
      1、学校组织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
      2、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视频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3、学校图书馆举办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4、学校各系独立举行的学术性会议。
      5、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不承接晚会、文艺演出、联欢、商业演出等与学术无关的活动。
      四、审批程序
      1、提交使用申请。 
      使用部门应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时间、会议内容、人数及其它相关事项。(见附件)
      2、申请审批
      提出申请后,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同意,校保卫处同意后,提前一周将申请单交至图书馆办公室。图书馆将在接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提出使用意见。
      3、使用要求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自行做好会务工作及自行布置活动场景,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参与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单位应服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管理。
     (2)使用单位举办各类会议、文化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规定,不得在报告厅内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
     (3)使用单位要承担安全保卫职责,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举办大型会议时,使用部门应与保卫处联系,确保会议安全有序进行。使用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有防范措施,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报告厅内使用明火,严禁在报告厅内及图书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报告厅。
     (4)使用单位应在指定位置悬挂宣传标语,禁止使用对主席台、墙体、门窗有污损或破坏的宣传物品,结束后应尽快自行拆除。
     (5)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持环境卫生,不得在报告厅内进餐及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准随处粘贴、乱涂乱画。活动结束后负责清理会场,打扫卫生,恢复厅内原有状态,清理带进报告厅的相关物品及设备,图书馆不提供保管服务。清理结束后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对损坏的设备要负责赔偿。
     (6)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的时间有变动,申请方应尽早和图书馆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   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