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年度自评报告公示通知
2016-04-13 00:00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 )当中的相关要求,自2016年起,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办学机构须每年提交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年度报告。
    我校与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的建筑学专业符合年报提交要求。从3月7日开始至4月7日,我校留学生院、教务处、财务处、建筑系等相关教育教学部门统筹配合,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完成了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基本信息、学生信息、培养方案、专业教师、教材选用、财务报告、自评报告(办学基本情况、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财务管理状况、社会评价情况的内容、办学特色及努力方向)和联系人信息等方面的报告,并已提交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现根据教育部要求,于年度报告提交成功后,在官方网站公示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公示期为两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中外合作办学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如有异议,请与留学生院联系,电话:024-31963853,Email:syucufsc@yeah.net。
 
附件: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