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2013-10-10 00:00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创建校园和谐交通环境,校区保卫处联合东陵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要求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和电动车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禁止在校园主干道、机动车道(划有停车位除外)及禁停区域停放车辆。具体禁停道路和禁停区域如下:
    1、校区主干道全路段;
    2、学生公寓区内;
    3、城建学院教学楼门前;
    4、第一餐饮中心门前广场、第二餐饮中心广场;
    5、美食街门前广场;
    所有办公和来访车辆不得占道停放,应停进规划的停车场内。
对在以上道路乱及禁停区域停乱放的电动车将采取暂扣处理,机动车辆,将采取首次贴单警告并对违章车辆拍照取证,如发现再次违章停放,将把违章车辆的影像资料上传给交通管理部门并进行处罚,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行车安全。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