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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车使用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3499        返回列表
 关于公务车使用的补充说明

各单位、部门:

根据近期公务车使用情况,为合理地安排车辆,加强管理,现就公务车使用做如下补充说明:

1.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申请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同意,提前一周报请。党政办公室于每周周二、周四下午13:00-15:00对申请单进行集中受理紧急情况除外)。

2.公务出行原则上以公交地铁卡为主,确因工作需要视公务情况安排车辆。

3.车辆管理负责人凭各单位(部门)提交的申请表,依据送达先后顺序、公务轻重缓急程度、用车时间、地点等情况协调安排车辆。

4.现中巴、大巴车由后勤集团车辆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学生实习、实验等大型用车时,须填写后勤集团专用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至后勤集团车辆管理中心。

5.紧急情况用车的单位(部门)请及时补交申请,如未补交将禁止本单位(部门)下次申请,直至补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