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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厅、音乐厅使用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次数:3281        返回列表
 关于报告厅、音乐厅使用的补充说明

各单位、部门:

      根据近期报告厅、音乐厅使用情况,现就报告厅、音乐厅的使用做如下补充说明:

      1.申请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音乐厅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进行申请。申请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同意,提前一周报请,党政办公室于每周周四下午13:00-15:00对申请单进行集中受理

      2.报告厅使用时间9:00-12:00和 13:00-16:00两个时段二选一。

         音乐厅彩排时间9:00-12:0013:00-16:00两个时段二选一。

         为保障设备稳定性,使用舞台灯光设备时间不能连续超过三个小时

      3.根据近期使用情况对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严禁粘贴、悬挂任何饰品和物品,严禁携带(除矿泉水外)任何饮品及零食,全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在墙壁、座椅、舞台等处涂写刻画、踩踏等。

      使用全程(包括前期布置、彩排、会后检查)不接受负责学生的现场协调,须有一名主管教师在场与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对接,严格纪律,承担管理责任。

      报告厅使用后,使用单位要对场内卫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脏污;音乐厅使用后,后勤集团负责及时清理会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凡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规行为。严重违规的,将停止该单位本学期的申请使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