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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1221        返回列表
 各院系:

      为做好学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决定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20届在籍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院系毕业生人数10%以内遴选。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总评排名年级前1/2,大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各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表彰;或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3.本科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4.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同等条件下,已签约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5.毕业当年已考取硕士研究生且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参评;
      6.省、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具备当年省、市级优秀毕业评选条件。
      三、评选时间、程序及要求
      1.各院系组织评选小组负责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4月25日-5月10日)。
      2.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在毕业生中开展有关工作,公布相关评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3.毕业生结合自身条件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各院系评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4.各院系按文件规定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将初评名单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和《2020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附件2电子版5月15日前传至
syucuxsc@126.com,登记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系公章,并附奖励证书复印件,于开学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进行核实、审批,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学校研究决定终选结果。
      四、表彰
      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宣传。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