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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劳动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2691        返回列表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思想,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让学生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结合学生日常劳动和冬季清雪破冰工作,现组织“劳动之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主题
   劳则育德·勤则增智
 二、主要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推选本学期日常清扫及冬季清雪破冰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时间安排
   1.11月22日前,各院系开展推优工作。
   2.11月下旬,对各院系推优的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将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主要参评学生:
    清雪破冰工作:2020级、2021级为主
    日常劳动工作:2021级为主
  (二)本次评选活动,旨在评选表彰在清雪破冰工作及日常劳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按照各院系清雪破冰工作(2020、2021级总人数)的2%和参与日常劳动(2021级总人数)的2%比例进行推优,劳动情况务必真实,能够在劳动过程中起到劳动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三)各院系在“劳动之星”评选活动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活动切实发挥劳动育人的功能,以评选带动全员参与劳动。
  (四)两类评选推优可兼得。
  (五)各院系将“劳动之星”评选汇总表纸质版于11月22日15点前,附带推优学生电子版劳动照片(个人或集体)不少于1张,照片名称用学生名字命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阚羽佳老师处。电子稿发至邮箱syucux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