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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五四表彰评选工作已开始
发布时间:2022-04-10        浏览次数:2427        返回列表
 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进一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强化示范引领和典型指导作用,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奖项
 
01
青年五四奖章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02
青年五四奖状
红旗团委
先进团支部
 
评选条件
(一)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1.优秀团干部(教师)评选条件:
 
(1)我校在职专兼职共青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二年;
 
(2)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在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2.优秀团干部(学生)评选条件:
 
(1)担任团学干部一年以上;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共青团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发挥团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围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重点工作,带领广大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3)日常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2以内;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达到及格等级。
 
3.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积极向上,关心国家大事,注重理论学习;
 
(2)在本支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5)注册成为“志愿辽宁”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平时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达到及格等级。
 
(二)青年五四奖状评选
 
1.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1)团组织设置齐全,政治生活有序,“三会两制一课”等工作制度完善,经常性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团费收缴、团员注册、团员发展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
 
(2)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团员思想教育、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等团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切实履行团委职责,注重基层团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4)掌握本单位团员青年状况,能够密切联系、正确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书记素质高,要求严,工作能力强,支部委员工作尽职尽责;
 
(2)团员的先锋队作用发挥好,支部内无违纪团员;
 
(3)有针对性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坚持开展共青团的组织生活;
 
(4)团支部学习氛围浓厚,支部成员总体学习成绩良好;
 
(5)开展工作有计划、有制度、有记载、有成效。
 
评选程序
 
01 自主申报
 
各基层团委按评选要求自愿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各团支部按评选要求自愿申报“五四先进团支部”;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交申请。
02 学院推报
 
各基层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制定出本学院评选规则,在基层团支部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基层团委可通过组织答辩、票选等方式择优推荐青年五四奖状和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并做好名单公示,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所有奖项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0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校团委邮箱syucutw@163.com(文件命名规则:XX学院团委+XX奖项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留学生院205团委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03 学校评选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在2021年共青团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互评和答辩,差额评选产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对申报其他奖项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学生)、优秀团员的人选建议名单。
04 校内公示
 
学校将对评选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经确认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校团委。
此次评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在评比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校团委,一经核实,取消相应评优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31679847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团组织(注意留意团委/学院通知)。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