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公示
2020-12-21 11:15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知道精神,经各系推荐,学校审核,现就拟推荐我校“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1、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4日
    2、反映意见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全校师生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就业与创业指导处反映意见。
    电话:024—31679837 024—31679956
    邮箱:chengjianjiuyeban@163.com
    附件: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册.docx.doc


就业与创业指导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