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辽宁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2014-07-17 00:00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辽宁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我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工程旨在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多项措施,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我省高等新闻传播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质量。
    我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工程实行动态建设机制,工程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进行。主要有8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三是加强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四是加强专业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五是加强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六是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七是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八是打造高水平智库。在组织领导上,将成立由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及有关新闻单位、高校共同参与的辽宁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教育培养规划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由新闻传播领域专家学者、资深编辑记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的制定、高校申报方案评审、实施情况评估等方面工作。
    工程将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统领高等新闻传播教育,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融入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探索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新闻传播单位与高校共建新闻学院,培养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并通过选择3-5所高校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推动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新闻教学与新闻实践结合;制定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推进高校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建设省级精品开放课程,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建设10个左右新闻传播学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建设10个左右新闻传播学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具体措施来引导省内相关专业切实加强专业课堂实践及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从2013年开始,为落实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安排辽宁日报、大连晚报、锦州日报等省内各地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同时推荐东北大学、辽宁大学等高校教师到辽宁广播电视台、大连日报等新闻单位挂职。新闻单位编辑记者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采取单独或合作授课、开设系列化或专题讲座、开展新闻实践交流等多种形式。一年来,共有新闻单位编辑记者18人(次),高校教师4人参与互聘交流。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互聘交流工作将覆盖到省内所有开设新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
    同时,为积极探索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新闻传播单位与高校共建新闻学院,4月底5月初,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组成调研团分别在沈阳、大连、锦州等地对我省高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将根据调研情况研究确定我省首个与省委宣传部共建新闻学院高校。
    继2011年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共同实施辽宁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后,省教育厅又与省委宣传部共同通过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工程的实施来加强我省高校新闻专业建设,努力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精良、作风素质过硬的新闻传播后备人才,为推进辽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来源:辽宁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