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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杯”辽宁省第六届“互联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职教赛道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3835        返回列表
 “建行杯”辽宁省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职教赛道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0〕5号),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职教赛道,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
创业实践。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领域生产加工、维护、服务;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食品安全、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交通、社区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方式和要求

1.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生(不含在职生)、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生(不超过 30 周岁)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原则上不多于 15 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4.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5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毕业生(2015 年之后毕业)、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或毕业 5 年内的毕业生(2015 年 6 月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须参加创业组(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详见附件 1),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四、比赛赛制
1.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
校级初赛由各院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
2.省级复赛由大赛组委会按配额确定各高校参赛名额,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
五、奖项设置
职教赛道设金奖20个、银奖40个、铜奖60个,获奖项目将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设院校集体奖、优秀组织奖若干,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及奖牌。
六、其他
本附件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