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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次数:7575        返回列表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优化育人环境,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把学生宿舍建设成文明、安全、舒适的大学生之家和学生思想教育、文化学习的重要阵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住与退宿管理

第一条 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全校学生的住宿安排,学校进行整体规划调整时学生要服从大局,配合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做好调整工作。

第二条 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在学生宿舍住宿。入住一周后,各宿舍选出宿舍长,学生须在指定的宿舍房间按定员居住,不准私自调换和占用房间。

第三条 凡因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入住宿舍的,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者,到宿舍管理科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毕业或退学的学生,持各系开具的离校通知单及交钥匙凭据,到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由宿舍管理科验收宿舍公共物品并收回房间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标准赔偿。

第四条 除集中调寝外,原则上在学年中间不进行宿舍调换工作,确因特殊原因调换宿舍,由学生本人填写《调换宿舍申请单》,经所在系批准后报至宿舍管理科办理。

第五条 入住学生要按时、按标准交纳住宿费。

 

第二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六条 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讲文明,懂礼貌,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七条 宿舍布置要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品摆放规范要求;不准在门上、墙壁或衣柜上粘贴影响室容的字画等,不准在宿舍和楼道内涂写刻画、乱钉钉子。

第八条 不准向窗外、楼道泼水;严禁在宿舍及楼道内燃烧物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垃圾需倒入垃圾桶内。宿舍门口禁止堆放垃圾,不准将剩饭、剩菜倒入水池、便池内。学生宿舍楼内不准存放自行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第九条 学生负责宿舍的卫生清扫。各宿舍每天要安排值日,保证宿舍的卫生清洁,每周要进行一次宿舍卫生大清扫。

第十条 保洁员负责公寓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原则上每日打扫两次,主要清扫范围包括楼梯、走廊、墙壁、洗漱间、厕所和公共场所的玻璃等。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日常检查和大检查制度,日常检查每日随时进行,大检查每周定期进行。每周的检查成绩报至学生处、各系进行备案并在学校办公自动化公布。

第十二条 宿舍卫生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A级宿舍,60-89分为B级宿舍,低于60分以下为C级宿舍。A级宿舍积10分,B级宿舍积5分,C级宿舍积0分,宿舍学期积分由宿舍周积分累计相加计算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一)室内空气:要求清新、无异味;

(二)近窗空间:窗台、暖气无灰尘和杂物;除休息时间外窗前无悬挂衣物和杂物;若摆放物品要整洁、无尘;

(三)近门空间:无垃圾杂物堆积,扫除工具摆放整齐,撮子内无垃圾、污渍;宿舍门除住宿登记表、课程表、值日表等统一粘贴外,无其他粘贴物;

(四)地面:地面洁净、无污渍、垃圾、烟头等;暖瓶、脸盆、鞋、椅子等不占通道,摆放有序。不摆放除原有家具外的任何桌椅等;

(五)墙壁:公共部分墙壁洁净无灰尘,无杂乱粘贴物;

(六)书桌:书桌上允许摆放台灯、水杯、计算机等常用物品,摆放要求整齐有序、洁净无尘;书桌下可以摆放拖鞋一双、运动鞋或皮鞋一双,要求无垃圾、杂物、灰尘和污迹。暖壶、脸盆、毛巾、洗漱用品放于书桌下或集中放置;

(七)书架:允许摆放与学习相关的书籍和物品,书籍摆放要求规范整齐,放置方向保持一致。不允许堆放衣服等杂物;

(八)衣柜:要保持干净整洁,衣柜正面和侧面无粘贴物。除休息时间外不悬挂毛巾、衣物和其他饰物,衣柜四周无灰尘、污迹;

(九)床梯:床梯洁净,不悬挂、堆放衣物,原则上宿舍不准私自增添摆放折叠床梯;

(十)床铺:床铺平整、床单洁净、床铺上除被褥、枕头外无其他物品(空床上的物品要求摆放整齐);同宿舍床单颜色、图案等相对一致;被褥整齐、棱角分明,按统一标准叠放,远端向门45度角摆放,同宿舍按统一标准覆盖被蒙。在非就寝时间,不允许悬挂蚊帐、床帏。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増强日常防火意识,离开宿舍要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物品;禁止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和存放酒精炉、酒精块、液化气罐等易燃危险品。

第十六条 宿舍在规定时间封门后,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学生宿舍封寝时间为22:30,如22:30仍没有回到宿舍就寝的学生视为夜不归寝。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借居空宿舍,不得出租、出借宿舍内床位,不得私自在集体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十八条 未经宿舍管理科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关于招聘、商品买卖、租赁等小广告,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楼内进行交易,宿舍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十九条 不准在公寓区内打架斗殴、饮酒、存放麻将和打麻将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在公寓内张贴反动标语和大小字报,不准搞迷信活动。

第二十条 不准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宿舍。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不准进行任何体育活动,不得使用乐器发出分贝过高的声响或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贵重物品出入登记、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学生要自觉服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提高防盗意识,离开宿舍时要随时锁门,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章   用电及维修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供电时间:6:00-22:30;计量标准为每名学生每月免费用电5度,超额电费由宿舍人员共同承担;计量方法为每月定期公布超额用电宿舍的用电额度及应缴金额,如逾期未交该宿舍将被停止供电,超额电价按沈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维修内容包括电灯、插座、镇流器、保险丝、跳泡、柜门、柜鼻、桌凳、门窗、玻璃、水龙头、下水堵塞等。学生可以到宿舍值班室进行报修登记。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凡因违反宿舍管理办法的,一律按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纪律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