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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2276        返回列表
 各基层团委: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我校团委讨论研究,报至校党委批准,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召开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0年11月1日(会期一天)
      二、大会地点
      音乐厅
      三、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学生会作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审议并通过《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章程》、《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听取、审议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代表选举
      (一)代表名额
      “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80名,除在外实习年级,原则上要求名额覆盖到每个班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男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均占一定比例。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学代会”代表分配方案》。
      (二)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未受到法律或校纪校规处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和时间要求
      根据二级团学组织的设置,全校划分为8个选举单位。代表产生的程序如下:
      1.各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要求,以基层团支部(班级)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向选举单位提出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
      2.各选举单位根据团支部(班级)推荐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代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本单位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参会代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各选举单位要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于2020年10月28日前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代会”代表登记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代会”代表名册》报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syucutw@163.com,纸质版交到国际交流中心团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召开学代会是我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基层学生组织、特别是基层学生组织负责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代会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代会的工作,积极引导学校学生参与学代会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把握节点,精心组织。在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中一定要精细管理、精心组织,遵守工作推进的日程安排。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大会要求,坚持原则、强调纪律,认真推选学生代表、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积极参与学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努力协调日常工作与本项工作的关系,积极服务于大会的顺利召开;要认真组织学代表参加大会的各项议程,并在会议期间展示出我校学生的风采风貌。
      
共青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