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请相关教学单位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2)选题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有关要求
1.相关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科教育创新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探索实践。
2.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鼓励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提出申请。鼓励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
三、材料报送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式1份送至教务处教务科(业精楼B307办公室);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Excel版)、《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4)(Word版和PDF版)电子版发送至183965409@qq.com
四、报送时间
2021年3月30日上午11:00之前 ,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4—31963892,E-mail:183965409@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